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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第1页)

比如1848年的《叛国罪法案》,根据法案规定,如果将印有英国女王头像的邮票倒贴在信封上,就会被视为叛国罪。

还有1998年的《禁止和检查法案》规定,任何引爆核装置与人同归于尽的英国公民,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将受到终身监禁。

又比如如果有鲸鱼在海滩上死去,鲸鱼头自动归女王所有,鲸鱼尾女王拥有优先占有权。(推荐一本书,《ThestrangelawsofoldEngland》,真的特有意思)

因此在十七世纪,英国人搞出个对熊孩子的惩戒法律也不算什么稀奇的事儿。

不过法律允许归法律允许,但徐云多少还有些现代人的价值观念,可不惩戒熊孩子嘛,对她又不是什么好事儿……

于是徐云想了想,心中有了决断。

只见他将右手握拳伸直,左手拉起这熊孩子的左手,与自己的右手靠拢平行。

然后拿起竹竿,用中等力度抽了三下。

三下过后。

一大一小、一黄一白的手臂上,同时出现了三道不深、但却破了皮的伤痕。

随后徐云指了指利拉尼的手臂,对她说道:

“这是你应得的惩罚,看在你年纪不大的份上,我只打三下。”

随后他又指了指自己正在渗血的右手,认真道:

“这是我对自己惩罚了一位小女孩的自惩,与法无关,但与道德有关。”

在他对面,一惯天不怕地不怕的利拉尼忽然愣住了,迷茫的看着面前的手臂,张了张嘴,却没有说话。

第17章糟糕的午饭与夜晚(上)

作为普通法的发源地,17世纪的英国在某些程度上其实和本土的秦朝有些类似:

把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情都界定了相关法律,几乎可以说是采用了穷举法。

上到引发战争,下到家长里短,连骂你一句傻X都能找到相关的惩处条例。

对是就对,错就是错,犯错一定要受到惩处,没有情理二字存在的余地。

但作为21世界的现代人,徐云对于‘惩罚’的概念,显然与17世纪的英国人是有所不同的。

他不是圣母,但出于一个正常人的心理来说,一个五六岁的小孩子泼坨牛粪就要被用沙棘抽二十下,这也有些过于严苛了。

也就是俗话说的量刑过重。

可如果选择啥事不干直接原谅她,徐云能不能解气暂且不谈,难道利拉尼就会幡然悔悟了?

这显然也是不可能的。

别忘了,真实的历史线中有另一个倒霉蛋曾经被这熊孩子恶作剧过,那时候的利拉尼还比现在大两岁呢。

因此这种行为,也绝非是所谓‘无心之失’就能解释开的。

因此经过一番思考,徐云最后作出了先前的那般决定。

恶有轻重,打利拉尼的三下沙棘,代表着徐云对她所犯错过的程度判定。

而打自己的三下沙棘,则是徐云表达出的态度:

无论如何,利拉尼终究都只是个小孩子,因此出于自身的道德素养,他选择与利拉尼一起受罚。

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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