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席默宇的判决已经确定,他被关进了监狱,但外界对这起案件的质疑声却并未停歇。在这种情况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席默宇一案的审判长黄宇珊决定亲自出面,回答记者们的提问。
在新闻发布会上,一位记者率先发问:“既然双方已经订婚,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呢?法院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理由又是什么呢?”
面对这个问题,黄宇珊毫不犹豫地回答道:“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
综合全案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时,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案发时,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将其衣服脱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被害人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席某某,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拉下。
事后,被害人即跑至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某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于屋内后自行下楼取车。席某某返回后,被害人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席某某取水灭火时,被害人趁机跑出房间从步梯下至13层呼救,席某某追至13层抓住被害人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电梯到14层后,被害人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席某某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
之后席某某应被害人再次要求,开车送其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给被害人打电话时,席某某才将手机交还,被害人拿到手机即向其母哭诉遭席某某强暴,并于当晚打110电话报警。
综合上述情节,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显反抗行为,事后反应强烈,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话音刚落,另一位记者紧接着提问:“网传对席某某定罪的关键证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情况是否属实?法院认定强奸事实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黄宇珊从容不迫地解答道:“本案定罪的证据并非只有该段电话录音。电话录音证实,案发当晚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通话时,问席某某‘但是你把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回答‘哦哦,对对’。
除该录音证实的内容外,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害人也陈述了其被席某某强奸的详细经过,被害人母亲的证言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
110接处警电话录音证实,被害人在通话时一直泣不成声,后接警员给席某某去电询问情况,席某某称与被害人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
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证实,席某某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
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害人手腕、双臂有淤青,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卧室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拉下、客厅的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
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
电梯监控视频证实案发后席某某往外拖拽被害人。
综上,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席某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这时,又一位记者提问道:“网传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成,反告男方强奸,情况是否属实?女方是否存在骗婚情形?彩礼纠纷是怎样解决的?”
黄宇珊有条不紊地说道:“本案中男女双方通过婚介机构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恋爱,以结婚为目的,双方约定彩礼款18。8万元,在订婚仪式上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
案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二人的婚姻,尽可能减少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曾多次与席某某及其家人沟通,希望席某某和被害人尽快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男方的经济压力,之前商定的其余彩礼可暂不给付,将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的时间提前,但男方未予回应。其间,女方家人未以报警相要挟索取财物。网传女方借婚姻索财的信息不实。
另查明,被害人没有婚史,通过婚介机构两次相亲,第一次未成功,没有涉及彩礼,第二次即与席某某相亲,被害人不存在骗婚情形。
双方发生纠纷后,男方起诉返还婚约财产。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男方给付女方的10万元及戒指属彩礼范畴,在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上述彩礼退还至婚介机构,女方持有彩礼的基础事实已不存在,婚介机构多次通知男方领取但被其拒绝,审理期间法院告知男方可以帮助其取回上述款物,男方仍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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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质化解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二审法院又主动联系保管方将上述款物带至法院,但男方仍未领取。
二审法院认为,男方本可以通过领取该款物实现返还彩礼的诉讼目的,但却以各种理由不予领取,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时,又有一位记者提问道:“处女膜未破裂是否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黄宇珊神色庄重,认真地回答道:“强奸案件中处女膜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披露。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
紧接着,又一位记者提问道:“法院在二审期间主要做了哪些工作?是否曾经考虑过要判处席某某缓刑?”
黄宇珊神色沉稳,详细地解答道:“本案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审慎裁判,二审期间,合议庭围绕席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三十余项申请逐项予以审查。
鉴于本案有别于普通强奸案件,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释放司法善意,二审法院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释法说理,做了大量工作;席某某也曾自书悔过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审理期间,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延长审理期限,严格履行了审批手续。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审法院综合考量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曾考虑通过适用缓刑促进双方当事人尽早以较好的方式回归社会生活。
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席某某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
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
综上,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各种观点在网络上持续碰撞。一些法律学者在专业论坛上发表深度分析文章,从法理、证据规则等多个角度剖析案件,力挺法院判决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强调司法体系在保障公平正义方面的严谨性。然而,民间的质疑声浪依旧汹涌,不少人自发组织线下讨论活动,试图从不同角度挖掘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的真相。
与此同时,远在另一处的温景安和沈凌汐,其实早就密切关注着这件事。这一日,阳光正好,他们与大家庭中的一位姐妹唐青柠相聚一堂。唐青柠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一职,在司法领域颇有建树。三人先是轻松地聊了几句日常琐事,气氛温馨融洽。不过没一会儿,温景安便收起笑容,一脸认真地看向唐青柠,开口问道:“青柠,以你专业的眼光来看,你觉得席默宇他到底冤不冤枉呢?”
唐青柠轻轻叹了口气,目光中透露出一丝忧虑与思索,缓缓说道:“景安,凌汐,其实在我内心深处,一直觉得席默宇的案子存在诸多疑点。表面上看,证据链似乎完整,但仔细推敲就会发现,大多都是间接证据,缺乏直接能定案的确凿证据。”
温景安微微皱眉,眼中满是疑惑,追问道:“那么青柠,既然存在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席默宇最终还是被判定有罪了呢?”